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现将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境内。本工程为扩建工程,充分利用一期工程现已建好的共用设施,在规划厂址上建设两台WWER-1000/428压水堆核电机组和辅助设施,新建施工场地,包括厂区、取排水区、施工场地区和厂区西北部山体开挖人工边坡防护工程等。本工程于20121227日开工建设,于20181222日具备商业运行条件。

自主验收结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226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主持召开了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上形成验收结论为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内容:

附件1: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公示时间:2021年29日至20213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沟通联系。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18-82207689

传  真:0518-82205306   电子邮件:wangyf01@cnnp.com.cn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31-85799769

传  真:0431-85798122   电子邮件:zhangyongheng@nepdi.net

3.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A10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010-63207153

传  真:010-63207155    电子邮件:383160278@qq.com

关于中国核电

在核工业全产业链体系的支撑下,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承“两弹一星”和核工业精神,践行“责任、安全、创新、协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不断追求卓越,超越自我,致力于为企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幸福、为社会创造财富。

中国核电官方微信
中国核电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