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1 【字体:大中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0日组织召开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经验收组审议,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2年6月21日起。
附件1: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